匈牙利移民 歐盟藍卡
歐盟藍卡可以發給第三國國民,如果:
· 他/她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
· 他/她能夠核實他/她的入境和逗留目的;
· 他/她不受驅逐或排斥,也不被視為代表影響匈牙利公共政策、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或公共衛生的威脅;
· 沒有以拒絕他/她的入境和居留為目的發出 SIS 警報;和
· 他/她不受法律規定的任何排除理由的約束;
· 根據相關立法規定的具體準則,或基於國內就業政策考慮,他/她的就業是合理的;
· 他/她擁有全額醫療保險或在其僱傭關係無保險的所有時期申請醫療保健服務;和
· 他/她已經通知了他/她在匈牙利境內的住所地址。
可以在匈牙利提交歐盟藍卡申請:
持有有效居留證的第三國國民在居留證有效期內以求職或創業為目的。
持有歐盟任何成員國頒發的居留許可以從事高素質就業的第三國國民應獲得歐盟藍卡:
· 在簽發歐盟藍卡的成員國合法居住十八個月後,以及
· 如果能夠滿足上述獲得歐盟藍卡的要求。
以下情況不得簽發歐盟藍卡:
· 向難民當局申請難民身份,或向難民當局請求任何輔助形式的保護或臨時保護的任何第三國國民;
· 給予在匈牙利獲得難民身份或任何輔助保護或臨時保護形式的任何人;
· 流放者;
· 持有以研究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
· 根據其他特定法律授權行使自由遷徙和居住權的任何人;
· 持有歐共體永久居留許可的任何第三國國民,以證明歐盟任何成員國授予的長期居留身份;
· 根據國際協定所載的承諾進入匈牙利領土的任何第三國國民,為某些類別的貿易和投資相關自然人的入境和臨時逗留提供便利;
· 持有季節性工作簽證進入匈牙利領土的任何第三國國民,或作為季節性工人進入任何歐盟成員國領土的第三國國民;
· 1996 年 12 月 16 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在提供服務的框架內安置工人的指令 96/71/EC 所涵蓋的任何第三國國民,只要他/她被安置在匈牙利領土。
提交申請
及相關流程的信息
要求:填寫完整的表格,三個月前拍攝的面部照片,以及規定的附件,支付程序費。
請注意,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親自到當局面前,但因健康狀況無法出席的除外。
此外,請注意,如果客戶已書面同意,準雇主也可以提交簽發或延期居留許可的申請(如果是首選雇主)。在這種情況下,移民當局也可以與雇主溝通,但是,客戶將被告知所採取的所有程序步驟。
首選雇主是指:
– 與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雇主
– 任何計劃在匈牙利僱用來自匈牙利鄰國的第三國國民從事國民經濟部通知中規定的任何職業的雇主
– 任何為國民經濟考慮實施優惠地位投資項目的雇主。
除法律規定外,歐盟藍卡的申請可以提交給匈牙利的任何領事館官員,或在申請人永久或臨時居住地所在國家的任何其他授權接受居留許可申請的地方,或在申請人國籍的國家。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應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如果居留許可申請是通過雇主提交的,則客戶仍必須在主管當局要求時親自到主管當局面前,以便進行數據處理和執行其他程序步驟。
提交申請時,將採集申請人的面部肖像和指紋,以獲取附有生物特徵數據的居留許可。第三國國民有義務遵守並強制容忍該程序。
如果申請被拒絕,第三國國民必須隨申請一起提供一份聲明,承諾自願離開歐盟成員國的領土。
如果地區局批准歐盟藍卡的申請,則授權相關的匈牙利外交或領事使團簽發入境簽證以獲得居留許可,並通知主管領事館官員。獲得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由主管領事官員根據地區管理局的決定簽發。
居住在匈牙利境內的第三國國民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提交申請,可以向負責該第三國國民居住地的地區局提交歐盟藍卡申請在匈牙利,或者如果作為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 (EU) 2018/1806附件 II 中所列國家的國民合法居住在匈牙利境內,或與該第三國國民一起一個家庭成員的。
上述特殊情況尤其應包括因第三國國民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發生的與醫療、家庭團聚或職業活動有關的事件,並導致無法在通常規定的地點提交申請。根據法律規定的一般規定。
持有免簽證國家公民,在匈牙利合法居住而無需簽證的第三國國民,可以在移民局電子平台以電子方式提交居留許可申請,以啟動程序。
主管當局應以單一申請程序審查歐盟藍卡的申請,並於提交申請之日起七十日內作出案情決定。
移民主管部門應當將居留許可文件郵寄給申請人。申請人如能證明其無法在所提供的郵寄地址收到居留許可文件,可親自到主管移民機關領取居留許可文件,但他/她必須證明這一點情況。
第三國國民應使用其他特定立法為此目的規定的表格,向負責該第三國國民住宿地的地區局提交延長其歐盟藍卡的申請,網址為最遲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三十天。歐盟藍卡延期申請可在移民局程序啟動電子界面註冊後以電子方式提交。
如果持有歐盟任何成員國為高素質就業目的頒發的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希望提交歐盟藍卡申請,他/她必須在自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入境時附有證明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文件。
簽發居留許可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務費為60 歐元,主要以歐元或其他可兌換貨幣在匈牙利外交使團支付,或在特殊情況下以提交申請的國家的法定貨幣支付。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則該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務費為18,000 福林。延長居留許可的費用為10,000 福林. 該程序的費用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區域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對於黃色支票,在“備註”欄中註明委託人姓名和出生日期,案件類型為“申請居留許可”。
如果拒絕,可以在決定送達後 8 天內提出上訴,由一審機關提交,或向提交申請的匈牙利外交或領事館提出上訴。如果上訴是延遲提出的,或者由有權這樣做的一方以外的人提出,並且如果申請人在上訴中提出了他/她在決定通過之前知道的任何新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提出上訴的,一審機關應不經審查案情駁回上訴。
如果在外交或領事館提交,上訴的行政服務費為20 歐元,主要以歐元或其他可兌換貨幣支付,例外情況下,以提交申請的國家的貨幣支付,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則為5,500匈牙利福林,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地區管理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在“評論”框中應註明委託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案件類型“居留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