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移民:家庭團聚居留許可

可以向第三國國民簽發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的居留許可:

· 持有居留證、移民證、定居證、臨時永久居留證、國家永久居留證、歐共體永久居留證或居留卡或永久居留證的第三國國民的家庭成員其他立法或匈牙利國民(以下簡稱“擔保人”);

· 是難民身份者的家庭成員或已獲得輔助保護身份的人(難民身份者的配偶如果在入境前締結婚姻,可以為家庭團聚的目的簽發居留許可)具有難民身份進入匈牙利領土的人);

· 誰是具有難民或輔助保護身份的無人陪伴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 誰是難民身份者的擔保人,或他/她的配偶,或受支持的父母;

· 擔保人,或其配偶,或具有難民或輔助保護身份的人的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如果他們因健康原因無法養活自己。

 家庭成員:

·匈牙利國民或第三國國民的配偶:

· 第三國國民與其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包括領養和寄養子女);

· 第三國國民的未成年子女,包括收養和寄養的子女,該第三國國民擁有父母監護權並且子女依賴他/她;

· 第三國國民的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包括領養和寄養子女,該配偶擁有父母監護權並且子女依賴他/她。

· 擁有並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監護權並與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同一家庭的人

提交申請及相關流程的信息

要求:填寫完整的表格,三個月前拍攝的面部照片,以及規定的附件,支付程序費。 

請注意,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親自到當局面前,但因健康狀況無法出席的除外。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的,可以由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在提出申請時已滿六周歲的,應當在提出申請時親自到場。在移民當局面前確定未成年人的實際存在的責任在於法定代表人。

此外,請注意——如果除了家庭團聚外——外國人計劃在匈牙利尋找工作,在首選雇主的情況下,準雇主也可以提交簽發或延期居留許可的申請,前提是客戶已書面同意。在這種情況下,移民當局也可以與雇主溝通,但是,客戶將被告知所採取的所有程序步驟。

 如果申請是由雇主或匈牙利接收組織提交的,則應通過電子身份證明以電子方式提交。

提交申請時,將採集申請人的面部肖像和 – 超過 6 歲 – 指紋以獲取帶有生物特徵數據的居留許可。受影響的第三國國民有義務遵守並強制容忍該程序。如果居留許可申請是通過雇主提交的,則客戶仍必須在主管當局要求時親自到主管當局面前,以便進行數據處理和執行其他程序步驟。

除法律規定外,居留許可申請可提交給匈牙利的任何領事館官員,或在申請人永久或臨時居住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任何其他授權接受居留許可申請的地方提交。申請人國籍所在的國家。第三國國民可在申請居留許可時在入境前申請獲得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而無需單獨提出申請。

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申請,​​第三國國民也擬建立勞動關係的,由主管機關統一辦理。

如果地區局的決定支持居留許可的申請,則構成對簽發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的批准,並應通知主管領事館官員。獲得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由主管領事官員根據地區管理局的決定簽發。

請注意,有權獲得發給第三國國民的居留許可的 D 簽證是單次入境簽證,其逗留時間不超過 30 天,因此我們建議您訪問國家外國人警務總局的區域局負責他們在進入匈牙利後儘快找到他們未來的住宿地點,以便獲得居留許可並登記此類匈牙利住宿。

除了作為一般規則在匈牙利外交使團提交居留許可申請外,匈牙利法律還規定了在匈牙利提交此類申請的可能性。居住在匈牙利境內的第三國國民,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匈牙利境內提交申請,可以向負責該第三國國民居住地的地區局提交居留許可申請。匈牙利,或者如果在一百八十天內停留超過九十天的目的是為了研究,或者如果作為歐盟法規 (EU) 2018/1806附件二所列國家的國民合法居住在匈牙利境內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或以家庭成員的身份與此類第三國國民一起。上述特殊情況尤其應包括因第三國國民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發生的與醫療、家庭團聚或職業活動有關的事件,並導致無法在通常規定的地點提交申請。根據法律規定的一般規定。

持有免簽證國家公民、在匈牙利合法居住而無需簽證的第三國國民的家庭成員,可在移民局電子平台登記後以電子方式提交居留許可申請,​​以啟動程序。

居留許可延期申請最遲應在居留期屆滿前30天親自到住宿地所在地區管理局提出,並附上必要的證明文件。居留許可延期申請可在出入境管理部門電子平台登記辦理手續後提交。有關電子管理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單擊此處。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應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

具有難民身份的第三國國民的家庭成員應核實他們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例如有住宿或居住地、有足夠的財政資源來支持他/她自己並支付繼續旅行的費用或回程,並且他/她有必要的財政資源來支付獲得綜合健康保險服務的費用,如果在授予難民身份的時間和請求家人的時間之間間隔超過三個月統一提出。

請注意,上述優惠不適用於獲得輔助保護身份的第三國國民的家庭成員提交的居留許可申請。

如果申請是在外交或領事館提交的,則為簽發居留許可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務費為60 歐元,主要以歐元或其他可兌換貨幣在該外交或領事館支付,或在特殊情況下在申請提交國的法定貨幣。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則該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務費為18,000 福林。延長居留許可的費用為10,000 福林。  

該程序的費用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區域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對於黃色支票,在“評論”欄中註明委託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案件類型——“申請居留許可”。

地區管理局應在 21 天內對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申請作出裁決。

移民主管機關應當將居留權證明材料郵寄給申請人。申請人如能證明其無法在所提供的郵寄地址收到居留許可文件,可親自到移民主管部門領取居留許可文件,但需證明這一點情況。

如果拒絕,可以在決定送達後 8 天內對決定提出上訴,提交給一審當局,或向提交申請的匈牙利外交或領事館提出上訴。申請人在上訴中提出新的證據,在決定作出前知道的,或者沒有說明理由而提出上訴的,一審機關應當不審查案情,駁回上訴。

如果在外交或領事館提交, 上訴的行政服務費為20 歐元,主要以歐元或其他可兌換貨幣支付,例外情況下,以提交申請的國家的貨幣支付,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則為5,500匈牙利福林,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地區管理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在“評論”框中應註明客戶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案件類型——“居留許可上訴”。

有效期

家庭團聚居留許可的有效期為:

– 最長四年,如果擔保人擁有歐盟藍卡,則一次最多可延長四年;

– 最長五年,如果擔保人因持有歐盟藍卡而獲得歐盟永久居留許可,則一次最多可延長五年;或者

-最長三年– 除上述規定外 –並且一次最多可延長三年

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擔保人居留許可的有效期。擔保人持有歐盟藍卡的,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的居留許可有效期與擔保人歐盟藍卡的有效期相同。

居留許可的有效期以護照的有效期為準。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即使考慮上述規定的期限,也不得超過申請人旅行證件的有效期。

應計的權利和義務

– 持有有效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有權免簽證入境,並有權在一百八十天內在申根成員國境內居留不超過九十天。

– 此外,第三國國民有權從事專業活動和就業。

但是,應該考慮到,如果第三國國民計劃建立僱傭關係,則應向負責住宿地點所在地的國家外國人警務總局區域局報告。位於,獲得單一就業許可證。

第三國國民提交有償工作居留許可申請,​​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申請,由主管機關按單一申請程序審查。與特定雇主簽訂僱傭關係合同。

在單一申請程序中,為了確定是否支持第三國國民在匈牙利就業,一般原則上參考工作地點所在縣(布達佩斯)政府機構的就業中心一審為主管機關,二審由就業勞動部長作為專職機關參與,因此無需取得特別工作許可

– 第三國國民應保留住宿登記表的副本,以證明符合登記要求。第三國國民必須妥善保管收到住宿地點通知後收到的確認單,並始終隨身攜帶。第三國國民搬遷時,應當在三天內參照新的居住地所在地,通知地區管轄局。

– 持有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應報告在匈牙利境內出生的孩子(也是第三國國民),並同時提供以下信息:

· 法律規定的兒童自然身份資料;

· 兒童旅行證件的詳情;

· 孩子的住所地址或家庭住址。

第三國的國民都必須報告毫不拖延到出入境管理局[全國總司外國人警務,任何一間警署,或在國外停留時,主管匈牙利領館區域局]如果他們的旅行證件或居留許可證丟失、被盜或毀壞。移民當局應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此類報告。如果隨後發現了推定丟失並報告的旅行證件,應立即通知移民當局。

因家庭團聚原因取得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如果其結婚,應參照第三國國民居住地所在地向地區主管部門報告。離婚或配偶死亡的,自法院解除婚姻終局裁決書或死亡證明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並附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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