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 實習計劃及主辦單位官方公告
接待受訓者的組織可以是:
· 地方政府;
· 少數民族自治履行法定職責;
· 中央預算機構的核心活動;
· 在宗派、公共和業務活動領域位於匈牙利的宗教法人實體;
· 與政府簽訂有效戰略合作協議的任何公司,用於協議中規定的培訓目的。
接收實習生的主辦單位必須提前通知移民當局:
· 實習計劃本身;
· 報告數據的任何變化。
經電子識別後,主辦機構應以電子方式進行公告
此類通知應包括:
· 主辦單位的名稱、註冊地和稅號;
· 實習計劃的開始和結束及其名稱;
· 實習計劃涵蓋的活動範圍。
為保證主辦機構的透明度並保護受訓者,移民當局將保留報告數據的記錄。
移民局將在收到完整通知後 15 天內將註冊情況通知接待機構。
登記冊中的東道組織名稱由移民局在其網站上公佈。
主辦單位正式公告、資料變更通知、退出登記等手續均免費。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移民局可以拒絕註冊接收機構或實習計劃,並從註冊簿中刪除實習計劃或接收機構本身:
· 主辦單位不具備接收培訓生的資格;或者
· 官方公告中缺少強制性元素;或者
· 受訓人員的接待不在公司登記冊規定的常規活動範圍內。
不申報的後果:
如果主辦機構未能遵守報告義務,移民局將在其裁決中 – 考慮到違反要求的嚴重程度 – 從登記冊中刪除該主辦機構,並禁止其接受實習生長達一年.